在青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以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为计算依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青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简介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2024-03-13
2024-03-13
2024-03-12
2024-03-12
2024-03-11
2024-03-11
2024-03-08
2024-03-08
2024-03-07
2024-03-07